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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吟的物业管理企业-美萍物业管理系统  

物业管理行业一度被誉为朝阳行业,令许多从业者或求职者兴奋与自豪。但历史翻过一页又一页时,回头望望——迷茫惆怅!为什么物业管理 行业走到了这一步,笔者耳闻目睹的现象不能代表整个行业,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可能更贴近一些
一、 物业管理行业是应社会的发展与需求而产生的,它从出生的第一天起就像小蝌蚪找妈妈一样找错了对象,它所管理的对象虽然属于建设部 门,但它本身的属性却并不具有建设的属性,而是服务的属性。像汽车制造厂属于制造业,而对汽车的使用进行管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属于制 造业一样的道理。按照物业行业的划分逻辑,交通局和交警队都应属于机械制造管理部门管理了?行业的错划带来了观念上的错误,导致了对 行业指导上的不正确,甚至法律法规上的误导。例如物管服务的消费者,应该称住户而不是称业主,从服务理念上把服务的消费者称业主则是 代表了错误的思维角度。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地产行业叫法,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业使用者,应称为住户,这样才能准确地表达接受 物管服务的事实与关系,而与其使用的房屋是买是租是借无关。
二、 物业企业与业主签定合同,履行职责,在自己服务区域内,保证了安全、卫生、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协调邻里矛盾、化解生活中的问题、 保证周边的环境等、都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减轻了政府许多许多的压力,特别是小区作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提 升城市品位和档次、构建和谐社会功不可没。但政府却并未因此给物业企业多大的回报与肯定!相反地是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搞的门前 “三包”,文明社区标准、组织验收等等活动,都不具有长期的时效性或稳定性。当创建文明的、验收合格的、作出突出成绩的社区,所得的 锦旗还鲜艳夺目时,那种不文明的 “回潮率”几乎就已经高达百分之百。而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政府没有谁来督办、检查、验收,也没有谁颁发 锦旗,但它的运作却高效、持久、实在。
三、 物业企业在我国现行的制度、观念、法规的氛围中,其发展之缓慢,工作之艰难却没有多少部门来关心和支持,相反地,媒体对物业行业 的报道多是负面的。对抗拒不交物业服务费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多少指责、批评。例如2005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对违法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依法采取措施时,媒体却一片哗然,声讨阵阵!作为物业业内人士和有法律观点的人来看,这是很不正常的!为什么依法办事要受到遣责,业 主享受服务不交费无异于变相掠夺他人财产,而这种违法行为却有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媒体为其鸣不平,中国法制的道路应该怎样走才对?
四、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通篇对物业企业提出了许多制约条款和规定,对物业企业进行适当的约束对物业企业提高企业素质和规范管理有促 进作用,但物业企业要生存,得到应得的物业服务费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这个基本生存要求都得不到保证,物业企业要发展,要提高谈可 容易,就拿我们荆州市来作例子。荆州市普遍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只收0.5.元/㎡左右,按这个标准即使收费率为百分之百,物业企业也只 能是温饱型,那还能谈企业发展,更谈不上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实现智能化管理升级等。物业从业人员的报酬待遇无法按正常的物价升值比 率进行调整,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因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纷纷转行寻求报酬更高的职业,在我们荆州市,物业企业因收不到物业费被逼 走,被赶走的不只是一家。但政府只把它看成是一个企业自生自灭的普通规律,没有深层次看到它对社会的影响不只是一个企业或一个小区的 问题。笔者从业的企业曾是荆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公认的品牌,就是这个曾创下过荆州市多个“第一”的品牌企业,数年的经营,年年亏损,不 得不被迫在今年年初宣布脱离这个行业,改行其它。这不能说不是物业行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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