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陈列六原则
[日期:2008-07-02] 来源: 作者:
传统的文具店,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这样的:昏暗、杂乱、狭小的店面里,穿着随便的老板或老板娘百无聊赖地坐着,望穿秋水地等待着顾客的上门。虽然近年来部分文具店的购物环境有所改观,但总体来讲,相对于其他成熟行业,大部分中小型文具店都没有跟上市场的步伐,在形象和服务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公众的思维定势:文具店就是低档和便宜的代名词。其实,这种状况,对文具店本身、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没有任何好处――间接降低了行业利润。因此,从提高文具附加值的角度来看,文具店的“整容”迫在眉睫!
目前,一般文具店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好好“整”一下:
1、“整店”:包括店招是否美观、货架布局是否合理、灯光是否合适、陈列是否科学、店内卫生是否良好等等,改良的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的店内环境,从而提升所销售产品的附加值。
2、“整人”:老板或店员的形象是否大方得体、个人卫生是否合格,产品知识是否过关、销售技巧是否纯熟、有没有服务意识等等。人是销售过程中十分关键因素,好的销售人员,可以激发潜在顾客的购买欲望,最终达成销售;差劲的销售员,能让煮熟的鸭子飞走。
以上几项是文具店经营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限于篇幅,今天单独聊聊文具陈列的“六项基本原则”。商品陈列的目的就是要让商品在货架上充分显示自己,最大限度地引起顾客的购买欲望,因此,商品的陈列技术是非常关键的。
原则一:一目了然
文具店经营的品种比较多,容易给人杂乱的感觉,因此产品分类陈列就十分关键。比如分为文管用品、书写用品、装订用品、耗材等大类,划分不同的区域集中陈列,每一大类里面再根据规格或品牌进行小分类。商品要正面面向顾客,标价牌固定在第一件商品下端,作为商品位置起点标记和隔邻商品的分界线。
此外,产品陈列位置符合顾客的购买习惯,对一些季节性的、节日期间、新商品的推销区和特价区的商品陈列要显著、醒目,使顾客明白商品所表达的意思。
原则二:方便挑选
商品的陈列要使顾客有比较性的选择。同类商品的花样、颜色、尺寸有所不同,陈列时要便于顾客分清挑选。同类不同品质的商品陈列也便于顾客比较选择。
系列商品应垂直陈列(也叫纵向陈列)。纵向陈列能使系列商品体现出直线式的系列化,使顾客一目了然。系列商品纵向陈列会使20%至80%的商品销售量提高。如横向陈列,顾客在挑选系列商品某个单品时,就会感到非常不便。因为人的视觉规律是上下垂直移动方便,其视线是上下夹角25度。顾客在离货架30厘米至50厘米距离时挑选商品,就能清楚地看到1至5层货架上陈列的商品。而人视觉横向移动时,就要比前者差的多,因为人的视线左右夹角是50度。在顾客离货架30厘米至50厘米距离时挑选商品,只能看到横向1米左右距离内陈列的商品。系列商品横向陈列在一个段位就会造成要么销售很好,要么销售很差的印象。
原则三:便于取放
商品陈列的位置要恰当方便。如果顾客拿不方便,就会很扫兴,大大降低购买的欲望。所以货架上陈列的商品与上隔板应有一段距离,便于顾客的手能伸进去取放商品。这个距离要掌握合适,以手能伸进去为宜。太宽了影响货架使用率,太窄了顾客无法拿取商品。
商品陈列是还要考虑到顾客的身高。不要把商品放在顾客手拿不到的位置。放在高处的商品即使顾客费了很大的劲拿下来,如果不满意,很难再放回原处,也会影响顾客的购买兴趣。
货架上陈列的商品要稳定,排除倒塌的现象,给顾客以安全感。一般一层货架只能摆放1到2层,如果摆放得太高,一是不便于顾客取放,二是稍不注意,就有碰倒商品,砸伤顾客的可能,不仅损失了商品,也破坏了顾客的购买情绪。
原则四:丰满陈列
货架一定要丰满,这样可以给顾客一个商品丰富、品种齐全的直观印象。同时,也可以提高货架的销售能力和储存功能,还相应地减少了库存量,加速商品周转速度。有资料表明,丰满陈列可平均提高24%的销售额。
货架上商品品种要丰富这是提高销售额的主要原因之一。品种单调、货架空荡的店面,顾客是不愿意进来的
原则五:整齐清洁
做好货架的清理、清扫工作。这是陈列最基本的工作,必须随时保持货架的干净整齐。所有商品必须清洁、干净,没有破损、污物、灰尘,否则,顾客的购买欲望将会降到冰点。
原则六:先进先出
当商品第一次在货架上陈列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商品就不断被销售出去,需要进行补充。所谓“先进先出”,指的是根据产品上架时间的先后,把已经陈列一段时间的产品放在货架外端,将新补充的商品放在货架的后排。如果不按先进先出陈列的原则,后排面的商品将会永远卖不出去。虽然文具产品一般不存在保质期的限制,但陈列时间长了,花季少女也会变成半老徐娘,影响“卖相”,甚至沦为不良品,损失的可是白花花的银子。试问,有谁会跟钱过不去呢?
即使当某一商品即将销售完毕时,暂时无法补充新的商品,也必须将后面的商品移至前排面陈列,决不允许出现前排面空缺的现象。
陈列是一门科学,片言只语根本无法说得清楚。以上是本人的几点浅见,希望能与同行一起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