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管理巧识欺诈行为
[日期:2008-05-26] 来源: 作者:
餐饮业面对的消费群体杂乱,一些不法分子乘法律的空子,大肆进行诈骗活动。若不能识破欺诈行为,就会上当受骗,遭致损失。
(1) 冒充工商、税务、市容、环保、公安、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以检查或有人投诉为名,声称饭馆餐饮店有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并能指出饭馆餐饮店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当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相当吓人,饭馆餐饮店经营管理者必然要求情。一般饭馆餐饮店巴不得破财免灾,出钱了事,也就让骗子得了逞。
(2) 有些诈骗分子利用饭馆餐饮店对行政管理的规章、条例、程序不熟悉和一般都对行政管理部门存有畏惧的心理进行诈骗。比如一个骗子冒充某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拿出一份伪造的复印文件,声称有新的行政管理收费标准,饭馆餐饮店需要补交,并取出一本收据,一边讲解理由,一边摆也一副不耐烦的样子。饭馆餐饮店老板即看到了文件,而且人家讲解得也很有道理,又有收据,一般都不会起疑。
对此,饭馆餐饮店经营管理者必须加强法治观念,注意学习、掌握法律知识。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收费都是要依法执行的,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比如,行政处罚要开具行政罚单,允许被处罚者提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罚金一般不收收现金,也不要求当时没有上门收取的,也不可能使用复印的文件,必须下发正式文件。
因此,饭馆餐饮店要注意留存本地区各主管行政部门的资料,如准确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咨询热线等;遇有上述情况时,应先稳住来人,再通过电话查证,并要求来人出具有关的证件,仔细查验,坚决拒绝当场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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