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成功营销的四原则
[日期:2008-05-15] 来源: 作者:佚名
一旦决定投资娱乐业,免不了会与娱乐界的人才或企业合作,而一些娱乐产品的行销手法及特性,也会影响到企业的日常决策。以下四大原则便是提供给想要投资产业娱乐化,或涉足娱乐业经营的新进入者,作为投资转型时的参考:
原则一:不断推陈出新 任何产业都强调创新与市场的变化,一旦进入娱乐产业的形态,消费者对创新与乐趣的要求速度比起对新科技的需求快上许多,常红的节目与歌坛的常青树一样不多见,一成不变的娱乐内容与表演很快地就会失去观众的掌声。因此,商品加入的 娱乐内容必须时时推陈出新,各式各样的噱头与新的灵感必须源源不绝断地快速产出,才能满足消费者追求乐趣的庞大胃口。
原则二:培植明星品牌 企业必须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在少数有潜力的未来之星,培养明星品牌,而不是盲目推出众多品牌与新产品,这样才能在产业娱乐化的浪潮下,成为最后的赢家。
原则三:让管理与创意产生综合效应 优秀的商业管理人才与创意才子一样难寻,而且不容易培养,但如何让不同人格特质(前者重数字逻辑,后者重感情与直觉)、不同作息习惯、不同工作伦理标准的群体一起合作,是转型到娱乐型企业的一大挑战。在娱乐经济下,创意才子是少数的稀有动物,就像名作曲家与名导演一般,凤毛麟角,真正的好手并不多见,他们大多十分敏感但风格独特,如同产业的首席IC电路设计师或天才型的游戏设计高手一般,需要多沟通关心,才能与体制内的作业做最好的搭配。
原则四:公司内部企划要把握好前中后火候 在娱乐经济下,大部分的商品一上市两周内甚至一周,便可以知道该款商品是否有机会热卖或是宣告失败;就如同大部分的流行音乐与游戏一般,上市两周内若销售不佳,就算投入再多的预算进行所谓的二次行销,通常也没什么效果。这样的事实说明了上市前的前期造势对娱乐内涵的商品有着绝对的重要性,必须凝聚一股消费者期待的心理才有成功的机会。在了解上市后两周决胜负的关键后,公司内部也完成了企划作业并准备好足够的宣传预算及火力,但在后勤配送上便需要确保上市前所有店头一定铺满所要销售的物品,同时要向供货商确保货源供应无虞(建议准备好至少一个月的货量);否则一旦展开攻势,商品如预期的热卖,若事前没准备好,等发现缺货再追加通常会来不及。针对专业服务业,笔者建议内部设立企划宣传部门,有计划地培植及包装塑造企业偶像,如明星级的顾问师、会计师、律师、基金经理人、CEO等,相信这些企业偶像可以如同知名艺人一般,为企业带来不可替代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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