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方法
[日期:2008-07-30] 来源: 作者: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药品分发、销售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药品管理办法,我国于 2 《 X 旧年开始试行。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有以下方面。 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目录遴选发布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药学专家,按照“安全有效、慎重从严、结合国情、中西药并重”的指导思想,以及“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审评非处方药目录。 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生产和批发管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生产管理基本上没有区别。无论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均须依法注册,取得生产批准文号,均应由具有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 《 GMP 证书 》 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批发经营也基本上没有区别,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具有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3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包装和标识物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包装、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告语或忠告语。处方药为: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为: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药品说明书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 OTC 三个英文字母,其颜色分为红和绿两种,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必须经 S 即 A 批准。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指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非处方药的每个销售单元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4 .零售管理 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许可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应挂在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才能调配、销售。执业药师调配、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认真审方、查对,不得自行更改处方和换用药品。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也可以在经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普通商业企业零售。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应设立专门货柜或专柜。应有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方式。 5 .广告管理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也可以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