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版权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制度和重要保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本质,是把优秀的文化创意创作成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产品(作品),并通过市场机制把产品推销出去,实现产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这一过程中,版权工作贯穿始终并不可或缺。
文化创意所实现的产品只有受到版权法强有力的保护,才有可能实现交换价值。否则,任何一项好的文化创意产品,如图书、软件、电影、音乐等等都不会有交换价值。由于失去了版权保护,这些产品成为任意被复制、使用的对象,创作者就不能得到合理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创作者成了为社会无偿提供文化创意产品的奉献者,创意产业的发展就丧失了基础。
文化创意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是版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过程。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本质上是版权交易的过程。文化创意产业走向产业化的过程需要专业化的版权中介服务组织和政府提供版权公共服务。
在此过程中,《著作权法》赋予了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武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北京地区版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基础。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北京市初步形成了以北京市版权局、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为核心的从事版权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版权贸易的综合体系。北京的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但同时,版权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面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走向世界的挑战,北京版权保护的整体水平要有较大提升。目前还存在版权保护能力薄弱、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淡漠、权利人自我保护能力弱、社会版权综合服务水平偏低、政府市场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
当前,北京地区版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达到四个“提高”,即大幅度提高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自我维权有效机制;大幅度提高社会版权综合服务能力,建立现代化产业服务平台;大幅度提高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为达到这四个提高,需要建立综合的版权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版权保护体系并紧紧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四个关键环节作好版权工作。
版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建设全新的保护体系,这个体系要贯穿创作、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这个体系的触角要延伸到文化创意产业的终端;这个体系的构建要立足北京、放眼全国、面向世界。
其中综合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咨询、版权代理、版权信息、版权认证、版权调查等综合服务系统。高效保护体系,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人组织维权体系、社会版权保护组织网络和现代版权保护技术系统。四个关键环节包括,建立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现代版权登记体系,涵养权属清晰的产业资源;建立国际一流水平的国际版权贸易服务平台(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促进版权贸易均衡发展;建立作品版权信息库和版权使用监控系统,建立规范有序、健康的使用环境;大力提高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深入持久版权保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