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推进茶业产业化经营?
[日期:2009-03-31 ]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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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专业合作社势在必行
近几年来,浙江省在建设“茶叶强省”是一方面努力推进茶树良种、名优茶、有机茶、茶叶深加工“四大工程”,茶叶品牌建设,茶叶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拓展市场等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提高茶农组织化程度,推进茶业产业化经营。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身为领导指出:要以发展壮大产业化组织为抓手,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推动农业组织形式从“公司+专业大户”的高级形式转变。
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是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举措。从浙江茶叶产业的实际看,发展专业合作社势在必行。浙江现有茶园214万亩,有近100万户农户经营,平均投入不足,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在加工方面,除蒸青茶和少数骨干精制厂外,也同样存在小而散、小而差的问题。据省农业厅调查,全省8146加初制厂,平均加工茶叶11.8吨,加工产值10万元以下的厂占70.4%,而且多数厂房破败,机器陈旧,管理落后,卫生状况堪忧,产业化程度低。在目前茶叶产大于销和我国加入WTO后,茶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加剧,“联合起来,走向市场”、“联合起来,共同致富”,已成为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
二、茶叶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
近两年,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在具体工作中,注意遵循以下四个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来培训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原则;坚持尊重农民创造性,鼓励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原则。目前,浙江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400家,其中茶叶专业合作社近100家,多数组织健全,运作规范,并涌现出一批具有生机活力的专业合作社。如绍兴县会稽龙井专业合作社,有28个茶农、经营户和加工企业组成,带动农户3000户,去年产值4229万元,实行二次分红,分红率达到15%,让会员得到实惠。由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为龙头组建的浙江茶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专业社26个,会员1750家,茶园9万多亩,带动农户2.5万户,发挥了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大佛龙井产区新昌县,已成立专业合作社31个,许多合作社为会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实行统可以预测预报虫情,统一购要喷施,为建设无公害茶叶示范县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专业合作社购置机具,办加工厂,向会员收青制干,青叶实行保护价,解除了茶农后顾之忧。不少专业合作社统一开拓市场,节省了流通成本,增加了茶农收入。
尽管浙江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其作用日益显现。但从总体上看,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还不够广,实力还比较弱,对茶农的带动力还不强。少数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运作也不够规范,未能发挥作用。
三、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为契机,努力推进茶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1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大陆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的通过,在浙江农村、农民和农村工作者中间引起强烈反响,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最大“利好”就是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解决了合作社成立后“无法报户口”的问题,与之相关的贷款、纳税、保险等问题也有了依据。
这部法规充满了创新精神,立法创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例如,条例在规定“一人一票”原则的同时,提出“可以按贸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表决,从而鼓励贡献较大的社员;考虑到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规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合作社销售非社员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等。
《条例》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生茶产业协会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茶叶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总结推广一批好的典型;按《条例》规范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帮助其健康发展;加强与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共同构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四位一体的组织体制,提高浙江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浙江茶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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