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近期,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服务的投诉日益突出,其中租房购房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陷阱:
A、利用房托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后,公司的业务人员通常都会谎称:“我们正好有你所需要的房屋,只需要你来公司办妥相关手续,即可带你去看房。”在看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一般又会以“房主不在家”、“房主住院了”、“房主出差了”等种种借口让消费者看不到房。
即使消费者已经办妥租房手续,签完租房合同,交清租房定金后,中介公司还会使出种种花招。如,先是拖延入住时间,然后找种种理由使消费者更终还是租不成房。租不成房,按照协议的约定应当退回押金,此时,中介公司又会以“会计不在”、“原业务主管辞职了”等借口,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直到把消费者拖得耽误不起时间,花费不起精力,只好放弃退款要求。
B、协议书上设圈套
在协议书中一般都写明: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但是业务人员却故意说:“我已和房主谈妥,我给你联系电话,请你直接联系!”或者当着房主的面谎称有急事,“你们协商具体租房事宜吧。”事后却反咬一口,以“你已经违约在先”为由,不再退回押金。
C、超范围
经营 相当一部分房屋中介公司,虽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但不具备市房地产
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此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明确注明“免中介”的,只能进行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收取信息咨询费,不能进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不能收取房屋中介费(即看房押金等);否则,就是超范围
经营,是不合法的,也是靠不住的。
D、异地
经营 所谓异地
经营,就是
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不在一处,或者不在同一行政区内,这也是不合法的。接受这种公司的中介服务,一旦出现争议,调解时相互推诿、扯皮,难度很大。
E、无照
经营 另外一类“公司”往往带有“游击队”性质。租间房,装个电话,打出广告就开业了。能骗就骗,骗不下去时换个地方接着骗。经常有消费者反映,几天前还在接业务,不到半个月就人去楼空。接受这种服务的消费者不仅租不成房买不成房,所交的全部费用也无法追回。
消委会提醒:加强防范 选择“放心中介”
针对上述问题,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请中介公司找房时,千万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以免上当受骗。调查显示,“放心中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二是
收费合理;三是服务完善;四是有一定的资质;五是交易手续办理及时。
在接受房屋中介服务时,消费者一定要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市房地产
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在签协议、交款前,一定要仔细认真地看清楚协议上的全部条款内容,确实弄清楚双方的责、权、利,然后再签字、交款,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勿轻信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所做的各种承诺和诱人动听的言辞。如果需要补充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请其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以免发生争议时说不清楚,做到有据可查。
另外,按协议约定提出退回押金的合理要求时,您一定要先拿回押金再交证据,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证据。必要的时候,事先准备好复印件。对待协议文本和发票,必须查看公章是否清楚可辨,查看所盖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与该公司的字号、名称相符。如不相符,请不要签字,并及时谢绝服务。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在房屋中介服务中有不少问题,但是一些正规的公司还是解决了消费者的一些实际困难。只要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高警惕,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放心中介,是可以避免那些不应有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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