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我市的禁煤区扩大为绕城高速环线以内的区域,并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对在居民楼内开设餐饮业等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禁煤范围 扩大至绕城高速内
记者了解到,《规定》对2004年颁布的《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禁煤区由原来的三环路以内,扩大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区域。
根据《规定》,我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问责制,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
临时“绿标” 有效期延长为10天
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规定》第三章作了详细规定,将已在成都施行多时的机动车上路需申领环保标志的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市政府将根据我市防治大气污染需要,授权公安部门划定“禁行区”,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外地临时过境机动车或在本市使用的外地登记注册机动车,由公安、交通部门发放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排气标志,比现行的7天延长3天。
《规定》对在居民楼内开设餐饮业作了详细的禁止性规定:“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同时还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