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常亮)昨天,东城法院在宣判一起供货商与万龙洲饮食公司的官司时,认定餐饮行业“供货商向酒店供货时需签订进店条款,以限制其他品牌产品进店”的潜规则违规,向市工商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尽快查处此类行为。
去年1月,北京碧盛伟业商贸中心(简称碧盛伟业)按照行业的“排他代销”行规,与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龙洲)签订合同,约定碧盛伟业提供“天山雪”牌系列乳制品,在万龙洲四惠桥店专销。同时约定,万龙洲不得销售其他奶制品、果乳饮料和活性乳酸菌产品;碧盛伟业向万龙洲提供销售支持费用3万元。今年1月,碧盛伟业发现,万龙洲四惠桥店销售“完达山”奶制品,遂起诉其违约,要求退还3万元支持费。
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对该案判决,认定万龙洲已构成违约,万龙洲应退还支持费,最终判决万龙洲退还销售支持费2.6万元,并结算5792元货款。
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碧盛伟业与万龙洲遵守的这条潜规则,违反了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办法,“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法官发现,类似行为在供应商和餐饮企业中普遍存在,已成为一条潜规则。
东城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向市工商局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工商部门对类似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函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