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易女士原打算今年7月初搬家。为此,她和家人提前10个月搞装修,怎料,订购的一套品牌橱柜频频“添乱”,彻底搅和了乔迁计划。无奈之下,易女士将家居大卖场告上了浦口区法院。
去年9月2日,易女士来到南京某家居大卖场,选定某品牌橱柜,当即掏出200元,订下一套。易女士和柜台业务员谈好台面的规格尺寸,此外,水槽、集成板、柜角、拉手等配件,由易女士自行准备。
到了今年4月6日,该品牌橱柜的销售经理郑伟与易女士正式签订了定制橱柜协议,签约之日,易女士付清了12600元全款,相关配件也全自备好,交给安装人员。4月下旬,厂家上门安装,可易女士一看“成品”,心凉了一大截:台面竟然不是平面的、挡水板和墙壁最大间隙达2厘米之多、弯角处焊接很次、3个下柜门尺寸不对……此后,她直接将该卖场告上浦口区法院。
法院认为,易女士在家居大卖场的柜台订购某厂家生产的橱柜,这一行为已表明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关系合法有效,家居大卖场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一审判决:家居大卖场退还12600元购货款,同时退还水槽等配件的原物或货款,支付易女士在外租房的租金损失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