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开张营业时注意选择个吉利的日子,却忽略了开业日期和缴税额的密切关系,更没想到选好开业日期也能节税。
据广东一家税务事务所的税务师介绍,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咨询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做好开业日期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这是对在年度中间开业企业如何确定纳税年度的原则规定。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规定,对部分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对于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新办企业,一般可以享受1~2年的免税优惠,如果其在年度中间开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开业日期(使开业当年经营期不足6个月),在当年不享受税收优惠,而把优惠期推延至开业第二年。
其好处在于:在开业第一年,往往处于亏损或微利时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向后推延优惠期,可以更大限度地享受到税收优惠。
另:国家财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最近表示,为了避免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税收收入下降的情况,国家将取消对企业税收的部分优惠政策。目前中国的增值税征收力度仅有70%,还存在较大征收空间。加强征管,减少优惠政策,将是未来税收政策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