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作商业宣传,但龙岗区五联瓦窑坑的一家湘菜馆却把毛主席画像印在了招牌上,对此,有居民称“感觉很不舒服”。市工商局广告科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派人前去查看,如果确有违法现象将责成店家整改。
这家名为“红辣椒土菜馆”的湘菜馆位于瓦窑坑市场旁的一条商业街上,由于商业街上餐馆不多,湘菜馆的大招牌显得非常显眼。记者看到,毛主席的画像就夹角在“红”字和“辣”字中间。这家饭馆只有七八平米大小,正对门的墙上也挂着一幅毛主席像。
“毛主席是一代伟人,怎么能印在广告上?而且还和鸡、鸭、鹅并列在一起,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居住在附近的袁小姐对记者说。一位路过的张先生也说,每次经过都能看到招牌上显眼的毛主席像,他觉得用主席像招徕顾客十分不妥。
该饭馆的老板张先生说,他是湖南益阳人,在湖南几乎家家户户都挂毛主席像。把毛主席像印上招牌,也是表示尊重之意。至于是否知道此举涉嫌违法,张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国家工商总局对该款的补充规定《关于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处理意见的答复》,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徐兴武也认为,把毛主席像用于广告宣传肯定是不允许的,在民法上是侵犯了肖像权。
市工商局广告科负责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将派有关人员马上前去查看,如果确实有违法行为,将责成店家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