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预付式美容的几个陷阱

[日期:2009-07-10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优越的今天,人们对“面子”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尤其是女性朋友,很多都有在美容院护肤的经历,其中不少消费者曾遭遇过与以下这位张女士类似的维权难题。
  案例回放:今年5月9日晚,张女士陪同姐姐来到位于江东区镇安街99号的柔婷美容院接受会员服务,门店人员向其推荐“嘉宾用卡”,称只需付10元便可享受4次包括美容、美体、足疗、新项目等在内的护理服务。张女士当即购买了一张卡,在接受脸部美容护理中,门店人员发现张女士面部有黑斑,遂向其推荐做面部刮痧美容,承诺一个疗程后可以去掉黑斑,并当即愿为张女士免费试做一次。去斑心切的张女士接受了美容院的服务,在门店人员的轮番推销下刷卡2000元办理了一张柔婷VIP会员储值卡。然而时隔不到两小时,她全脸触痛,满脸赤红,痱子状的小红点布满了整张脸。事发第二天,张女士提出自己的皮肤不适应刮痧美容,已产生过敏反应,要求退回已预付的2000元钱款。门店负责人同意退款,但提出根据公司规定10天之后才能退还。10天后张女士被告知柔婷为连锁店,宁波柔婷店隶属杭州管辖,要等杭州领导来到宁波见到张女士才能退款。又等了10天后门店负责人提出张女士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才能退款。
  面对美容院一而再,再而三提出的阻挠,张女士倍感愤懑,三次交涉,美容院次次有新的说法,次次设置退款障碍。让自己等候20天,为的就是过敏症状消失后索要过敏期间的医院证明,这不明摆着就是蓄意拒退,还要堂而皇之地找个理由吗?无奈之下,她来到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经过省、市两级消保委半个月的共同努力,6月15日柔婷美容院退还了张女士预付的1900元钱款,面对商家不予全额退还2000元,张女士感到不解与不满。经当地工商部门检查,位于江东区镇安街99号的柔婷美容院办理的营业执照有效期至今年8月。据消费者反映,目前该美容院仍在向社会出售储值年卡。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美容消费纠纷,据市消保委投诉信息系统监测统计,类似这样的案件今年已累计受理26起。仔细分析一下这些案件,可以从中发现我市美容业界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预付消费模式套牢消费者的五大陷阱:
  
陷阱一:免费体验作诱饵
  美容院惯用的免费体验招数大多分两种,一种是以免费体验为诱饵,让消费者先尝甜头,随后力促消费者办卡消费。像案例中柔婷美容院向张女士推荐的“嘉宾用卡”就是一个典型的诱饵,消费者只需付10元便可享受4次护理服务,这样的美容体验近乎于免费了。美容院之所以舍得花本钱让消费者体验,为的在体验过程中针对消费者肤质状况顺势推出美白、祛斑、去痘、去皱等服务,目的是说动消费者办卡,获得高额利润。
  另一种是打着“免费体验”的幌子,免的仅仅是人工服务费,而产品则由消费者买单。常有一些美容院租用知名商厦场地提供服务博取消费者的信任,并择人、择时、择地到人流量大的地段发放优惠卡宣传单吸引消费者,特别是社会经验欠缺的学生等年轻消费群体前去体验。服务前故意不作“免费”说明,让消费者以为美容体验期间使用的化妆品可免费,待造成消费事实后再曲解“免费体验”的含义,令消费者身陷陷阱悔之晚矣。
  陷阱二:虚假宣传设迷局
  为促使消费者办卡消费,一些美容院常夸大宣传抬高身价,在店堂广告、橱窗招贴中打出“名店”、“名师”、“名品”的招牌,推出“特惠”、“赠品”等促销措施,宣传“速成”、“速效”等虚假信息蒙骗消费者。例如:称自己是“领航业界全国连锁、国际连锁”,拥有某某名师主理服务,化妆品由国外某集团专供等等,而事实上一些美容院连最基本的卫生条件都不具备,缺少必要的消毒柜、保洁柜等设施;从业人员素质堪忧,没有经过正规渠道培训,没有从业资格证书;不少美容院经常在柜台上象征性地摆上几种进口化妆品展示给消费者看,但真正用到消费者身上的未必是这些产品,一些美容院把全外文的化妆品视为名品,表示是原装进口的,所以没有中文,而事实上在我国正常销售的国外化妆品,都必须有中文标识,不仅必须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还应配备口岸检验合格标志。部分美容院抓住消费者求美心切的心理,宣传其能快速美白、祛斑、去皱,孰不知容颜的保养、皮肤的护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功效强见效快的服务有悖自然规律,越是反应强烈、美容快速的产品,其副作用越大,那些自称“快速”的效果,常常是使用含重金属超标的化妆品所致,虽然短时间内效果不错,但后患无穷,有的甚至留下不可逆转的恶劣后果。
  
陷阱三:办卡容易退卡难
  美容院向消费者推出的预付卡大致分三种:一是明确美容项目以既定次数计费的;二是可根据需要选择项目储值消费的,此类卡售价越高,消费优惠的幅度越大;三是积分消费卡,消费越多,积分越高,享受回馈越多。无论哪种形式的预付卡,美容院均要求消费者先存入数额不小的钱款,再提供优惠服务,这样可提前回笼资金,固定用户,扩大经营规模,而消费者则享受到一定价格优惠。假如美容院诚信经营,兑现承诺,这不失为一种“双赢”的便捷交易方式。然而事实上一些美容院诚信缺失,一旦等消费者办卡之后就判若两人,钱款一进,袋口一封,一切由美容院说了算,不管消费者是否满意,钱是有进没出。有的先前承诺的服务大打折扣,质量下降;有的则千方百计让消费者加速消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或限制消费项目,把服务半强制性地推给消费者,令消费者对卡里的钱花了不甘心,不花又退不出来,真是进退两难。

陷阱四:惯例做法常侵权
  美容行业的惯例做法指的是:过敏症状不明示,项目价格不标全,美容合同不签订,既定条款不平等,主体变更不续约等。例如一些美容院为了赚钱,在店堂内对美容产生的各种后果既不加以明示,也不告知消费者有可能引起皮肤过敏的状况。有的美容院对服务项目只标名称,不标价格,即使标价也不标具体内容对应的价目,使得诸如服务时间长短、所用化妆品优劣等消费要素全由美容师说了算,即使服务质量缩水,消费者因缺乏维权依据只能忍气吞声。为规避责任,降低经营风险,许多经营不规范的美容院在收款之后对服务的细节仅仅是口头约定,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造成持卡消费中出现问题责任认定困难。美容院发卡时常任意制定使用规则,卡上往往是限制消费者权利,增加消费者义务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如“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储值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退”“最终解释权归发卡主体所有”等等。许多美容院易主后,对原预付卡不予承认,拒绝消费者继续使用,并不予退还卡内储值余额。凡此种种,这些对经营者有利,对消费者不利的惯例做法已明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陷阱五:卷款逃逸追偿难
  一些不具备发行资质的美容院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滥发预付卡,利用消费者的钱款作为运转资金进行经营,把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旦经营不善就停业关门卷款逃逸,把基本的职业道德弃之不顾。少数经营者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恶意圈钱坑害消费者。而大多消费者从维权的成本考虑,也不会为了几百元、几千元去“千里追踪”,数额巨大的不义之财就这样让不法经营者收于囊中。
  
针对预付式美容消费的五大陷阱,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到以下四点,规避风险,理性消费:
  第一,选择正规的,有一定规模的美容院。美容院资质正规主要体现在证照齐全上,经营正规的美容院具备三证,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等,并将三证公开悬挂于店内醒目地方方便查看。如果是从事整容、整形的医疗美容,如吸脂、隆胸、隆鼻、穿耳洞、纹眉、漂唇、药物及手术减肥术、双眼皮形成术等创伤性美容服务机构则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营业,从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才能上岗。美容院的规模主要体现在硬件设备上,针对所经营的服务项目配套相应的仪器与设备。消费者在办理美容预付卡前一定要仔细查看上述证照是否齐全,设备仪器是否配套,办卡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的美容院,对于新开的美容院务必谨慎办卡。
  第二,了解美容院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卫生状况、服务状况、经营状况。消费者首先要实地走访,体察美容院内是否清洁舒适;其次可向宁波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了解、咨询该美容院的诚信度、服务质量、美容水平,通常情况下如为协会会员企业,由于有协会加强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状况会多一份保障;再次要特别注意查看美容院的营业执照期限,如果即将到期或为临时性营业执照,消费者千万要当心办理预付卡的风险。
  第三,办卡消费理性、慎重。要做到理性消费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不贪图小利,不要被美容院的“免费体验”、“免费试做”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商家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免费方式尽管诱人,往往暗藏玄机。二是不急于决定,皮肤是否适应某项美容服务需要一定时间观察、验证,因此在美容院免费试做、催促办卡时,不要匆忙决定,一定要确认自己的皮肤适合该类产品与服务后再作决定。对于免费试做后的好效果更要保持冷静,皮肤的改善决非一朝一夕,速成的效果未必真实、持久,消费者不要被眼前短暂的“真实”蒙蔽,更不要因为贪图所谓的当即办卡可享受优惠与赠品而因小失大。三是不轻信广告宣传与折扣优惠,要谨慎对待店员的宣传和承诺,不要轻信所谓的“进口”、“高科技”新产品,“3天消除粉刺,20天清除印迹,永不再生”等广告语。对于美容院推出年卡特惠,高额充值高额回馈的折扣优惠不要轻易上套,确实需要办卡,要尽量选择时间短、金额小的卡种,避免办理时间过长、金额过大的预付卡,增加消费风险。四是不因碟碟不休的劝说上当受骗,为促成消费者办卡,店员、美容师们,甚至美容院经理常常碟碟不休、软磨硬泡地推销,不厌其烦地介绍产品与服务,人员或一个接一个地游说,或团团围住消费者你一言我一语地促销,大有不说服不罢休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态度要坚决,不予办卡就坚持不办。
  第四,对数额比较大的美容项目,事前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在接受数额较大的美容项目时,比如医学美容整容、整形等,为避免约定不明,事后维权困难,要在付款消费之前与美容院签订书面合同。美容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要把能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尽量明确约定,例如:美容服务的期限、项目、具体内容及对应价目、实施步骤、结算方式、达到效果、发生事故赔偿、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要一一在合同中写清楚,如果化妆品品牌、设备使用、美容师选择等细节能在合同中明确也一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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