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方式的演变和医疗保险、医药分家、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得药品市场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人们已逐渐形成“大病去医院,小病上药店”的保健观念。“自我诊断,自我用药”也将成为顺应时代要求的保健模式。
药店即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直接向顾客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零售商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仅能销售非处方药的超市、公共场所的药品专柜。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直接面向病患者销售药品、提供药品服务的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其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如人员素质、管理制度、购药渠道、储藏条件、销售登记、用药指导等等,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用药具有重大的影响。企业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才有资格经营药品。
药店开办和经营的基本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和经营药店的基本条件之一。药学技术人员素质水平是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水平的首要条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生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过程。可见我国对药店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
具有相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各地区依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规,制定场所面积、仓储条件、人员结构和卫生条件等要求。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药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数量足够、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首营药品质量审核制度;药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回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等等。
药店店员的基本条件
药店店员(指药品营业员)在有高中或以上不平的文化修养,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要符合以下二方面的基本要求。
专业知识的要求
药店店员要对经营的药品有基本的了解,如分类,作用等。对疾病能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正确指导用药。
营业知识的要求
药店店员要了解自己的责任,并熟练掌握有关陈列理货、柜台销售等知识,并能应用自如,为药店创造最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