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新手机,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出现故障。离奇的是,维修后竟然被换上了旧主板。而更离奇的是,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客服人员竟声称“新主板只有芬兰有!” 看来,以后修理诺基亚手机还得办个护照出国一趟了。
先是从《金陵晚报》上看到的这篇报道①,开始还真以为自己眼花了。虽然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过诺基亚,但好歹它也算个手机生产大厂,不至于做出这么惊世骇俗的事吧。
晚上看电视,才知道既非巧合,也非虚构。在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有一说一》节目②中,南京诺基亚客服中心店长纪爱莲竟然表示“手机行业没有什么新主板的”。店长的一句话,揭示的难道是手机行业的一项“潜规则”?
(南京消费者手机维修的单据)
(诺基亚维修中心,电视截图)
(南京诺基亚客服中心店长表示“手机行业没有什么新主板”,电视截图)
(江苏电视台评论:《行政规定凌驾于国家法规之上?》,电视截图)
如果这真是一个行业惯例,希望诺基亚拿出证据来,还有哪些手机厂家是这样干的,让消费者也弄个明白。这样至少在手机出现故障时,是换上一个旧零件还是干脆重新买个新手机,消费者会重新作出选择。如果店长说的纯属子虚乌有,请诺基亚解释其中原因并说明为什么要进行双倍赔偿。
如果这真是手机行业的“潜规则”,还真要感谢这位说出“潜规则”的店长。因为“潜规则”通常是一些实实在发挥作用却又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
手机行业的“潜规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诚实信用,不仅是一个道德准则,也是一个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诺基亚在维修手机时并没有告知消费者使用的配件是使用过的,却以“是性能良好的配件”这样模糊的用语来误导消费者。其实,使用过的旧主板真的是他们所说的“良品”么?试想,如果消费者在维修之前知道使用的配件不是全新的,有多少消费者会答应?作为一个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和服务向消费者告知实情,而不是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引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诺基亚的文字游戏并不限于“良品主板”这一个,其他的如保修时需要提供所谓“正规发票”也常用来作为推卸保修责任的一个借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就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诚实守信,对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应当说是起码的要求。
手机行业的“潜规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手机在维修过程中,维修者隐瞒了服务的真实情况,就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手机用户在维修过程中,消费者有权知道手机是出了什么故障、是否在保修期内、维修的内容是什么、更换的配件情况等内容。南京的这位消费者在诺基亚手机上输入*#92702689#指令,依据出现的LIFE TIMER(生存时间,也即通话时间)信息来推定是旧主板,而这样的做法,诺基亚官方并不认可,他们认为那是供技术人员测试用的,不作为依据。如果你在诺基亚的网站查询手机是在保修期内时,得到的信息也只是在或不在,而不会给你保修期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这样发生争议时对消费者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双方的信息处于完全不对称的状态。
手机行业的“潜规则”,还违背了生产者的法定义务。保证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法定义务。该法第五十条明确禁止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否则要承担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罚款直至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有的消费者在手机被更换主板后,甚至还发现有前手使用者留存的通信信息,使用寿命已经打了折扣的配件换到消费者还在保修期内的新机器上,不是一种以次充好的行为么?新机换上旧主板,诺基亚竟称“合法”,不知合的是哪一条法律?在国务院部门规章《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就是这样非常明确的规定,诺基亚方面甚至能作出手机主板不属于配件的解读,真的是感觉到一些大企业其实是普法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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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的受害者并不只是消费者,生产厂家最终也会深受其害,在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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