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把网站】“最近,导航电子地图净是胡说八道,经常突然说"你该掉头了",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调头问题。要照它说的跑,不是撞墙上就得翻沟里!”表示不满的是一位身居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官位的消费者。
“最近,导航电子地图净是胡说八道,经常突然说“你该掉头了”,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调头问题。要照它说的跑,不是撞墙上就得翻沟里!”表示不满的是一位身居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官位的消费者。
“这是服务商有意加进去的,业内称之为“埋雷””。给予解释的是一位业内技术专家。
“目前,这个产业面临发展中的许多“雷”,不扫除这些障碍,这个产业将被"雷"得走不下去。”一直深度关注现实问题的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日前在京召集相关专家,为面临困惑的导航电子地图产业发展“导航”。
导航引路“埋雷”自保
导航电子地图本身是引路的,为何要“埋雷”呢?原来,这“埋雷”是制作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手段。
导航电子地图是一种基于数字智能技术的屏幕地图,能够实现引导人或交通工具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其制作需在购买国家基础测绘资料的基础上,投巨资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企业采集的信息数量和内容丰欠不同,各有各自特有的表达方式,也有各自的“雷”。比如一条路上实际并没有“万方店”,原创者故意标明有这样一个“万方店”,如果该企业的地图被人复制、抄袭,而复制者的地图上也有“万方店”的话,这显然不会是巧合,这些事先埋设的“雷”就会成为打赢官司的铁证。
问题是“埋雷”并没有把侵权方“炸”得人仰马翻。立方所的周律师介绍说,比如原告打赢了官司,法院认定原告列举的99处侵权点为被告对原告的抄袭,并且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电子地图。判决生效后,败诉的被告将侵权地图中权利人设置、被判决书认定为抄袭的信息点删掉了,然后又出地图。这算不算法院的判决已执行?导航电子地图的信息是海量的,侵权点绝不仅此99处,那么对新出版的侵权地图,是申请执行原判决,还是重新提起诉讼?照此下去,原告打赢一场官司,等于为被告扫掉一部分“雷”,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路,何处是尽头?
【专家解读】
新兴技术发挥差别优势
除汽车、手机等产品外,导航电子地图还出现在更多的电子产品中。前装车载导航仪屏幕较大,地图信息点相对较少,数据严谨,但费用较高,于是手持导航仪这类便携式导航设备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可这类产品在便捷导航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手持导航仪的屏幕一般在5英寸以内,这就为如何表现更完整的导航信息带来难题,这也要求各家地图商求新求异,使地图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容纳更多信息。但随着以POI(兴趣点)方式建立起来的门址数据库为基础的导航电子地图问世,实现DoorToDoor(门对门)导航以后,问题迎刃而解,也促进了导航电子地图产业的发展。
王志钢指出,在众多因素的刺激之下,我国导航电子地图行业已经进入发展快车道,业内企业也开始注意发展差别优势,专注于自己的有利领域。
有些地图厂商技术力量雄厚,开始专注上游导航数据信息及数据库建设与开发,如易图通、四维图新等;有些地图厂商地图软件技术较强,就专注于制作搜索引擎软件,如灵图、凯立德等。除此之外,市场上还需要各种物流服务、旅游类专题地图,这类地图往往针对性较强,对数据准确度要求极高,但却可以长期发展。例如,应用于北京市环卫局、安徽省卫生厅等政府领域的易图通定位与监控地图,主要提供准确的定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