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音像制品制作的手段、技术越来越高明、先进,但是音像制品的真伪还是能够鉴别。鉴别非法音像制品的手段很多,有的凭一种标志就能断定,有的可以通过综合分析来断定。
(一)进口音像制成品的真伪鉴别
目前,只有 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具有进口音像制成品的权利,不是 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进口的音像制成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进口音像制成品的真伪鉴别,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凡“打孔”、“锯口”的进口音像制成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
(2)凡没有同时加贴“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目前,进口音像制成品一律加帖A-III号段的防伪标识)和“ 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防伪标识的进口音像制成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
(3)凡彩封上有“ 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总经销”、“ 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分公司进口”、“ 图书进出口×××分公司总经销”字样的进口音像制成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
(4)目前,凡是进口的录像制成品标明是 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进口的,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
(二)国内出版音像制品的真伪鉴别
非法音像制品在许多方面与正版音像制品存在区别,鉴别国内出版的音像制品的真伪也有许多方法。
(1)观察包装和彩封。没有彩封的音像制品(俗称“黑皮带”)、包装封面是黑白色复印图案的录音带、录像带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用塑料袋简易包装的激光视唱盘(CD、VCD)多为非法音像制品。
许多非法音像制品的外包装很粗糙,塑料膜粘贴不紧,容易脱落;有的彩封色彩单调、呆板、刺目、偏色、过于浓重、层次不清晰;彩封字迹含混或有双影;非法激光视唱盘的彩封两面的字迹和画面的朝向经常不一致,国内生产的CD、VCD盘上的丝网印刷多是单色,少有双色,三色或更多颜色的基本没有,且印刷粗糙,常常跑色、偏色;等等。
现在,许多非法音像制品的彩封已可乱真,有的甚者比正版音像制品还精美。所以,不能单纯以包装和彩封来断定真伪。
(2)价格参考。非法音像制品的成本较低,不法分子又急于在短时间内将非法音像制品脱手。所以,价格明显比同样节目的正版音像制品价格低的音像制品,多是非法音像制品。
(3)音像制品防伪标识。文化部规定,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合法音像制品,都必须加贴国家统一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所以,没有加贴防伪标识的音像制品,一般都是非法音像制品;加帖伪造、假冒的防伪标识的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目前,防伪标识有A和B两个字头。A字头防伪标识有以下特征:用“镭射纸”制作,可以撕破。假冒防伪标识一般是用激光全息塑料膜制作,难以撕破;整体图形采用光刻技术制作,中心部分在光线下可产生动感光栅,动感连续,在放大镜下观看,中心光盘由一个个小圆点构成;在标识号段中间的两个点中有魏碑体“文”“化”二字。肉眼可以看见,放大镜下则更为清晰。
B字头防伪标识有以下特征:用“镭射纸”制作,可以撕破。假冒防伪标识一般是用激光全息塑料膜制作,难以撕破;整体图形采用光刻技术制作,在10倍放大镜下,整体图形由一个个小圆点构成;在“音”字左旁有大写字母“Y”,在“像”字右旁有大写字母“X”;在标识明显的圆圈外面还有一道细弱的圆圈,在带光源显微镜或放大镜下,可以看出这道圆圈由连续的“CHINAVIDEOAUDIO”构成;在带光源显微镜或放大镜下,可以看出标识号段中间的两个点中浮刻有魏碑体“文”“化”二字。
(4) 标准音像制品编码识别。凡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都必须标识 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没有标明编码的国内出版的音像制品多是非法音像制品。完整的编码按顺序包括大写字母ISRC、国家码(CN)、出版者码(如A06)、录制年码(如97)、记录码(如A型码:取0000至2999的阿拉伯数字,B型码:取300至999的阿拉伯数字)、记录项码(如A型码:取0至9的阿拉伯数字,B型码:取00至99的阿拉伯数字)、类别代码(&127;由载体代码和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两者之间用一个圆点分隔。录音制品的载体代码为“A”,录像制品的载体代码为“V”;分类代码按 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分类号给出,如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别为J6,电影类别为J9等),在出版者码至记录项码的各段之间用连字符“-”分隔,在记录项码和类别代码之间用斜线“/”分隔。如一个完整的 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 CN-C18-97-317-00/A.J6”。
编码混乱、错误的音像制品,多是非法音像制品。
(5)出版社的图形标志(社标)的识别。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图形标志(社标),一些有影响、实力强的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也有自己的图形标志,在其自己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上都标有自己出版社或发行单位的图形标志。图标与出版、发行单位图标不符的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6)引进版的识别。引进版音像制品都有固定的版权登记号,如“像字19-1997-476号”,“音字05-1998-234号”等;都有固定的引进文号。没有同时标明版权登记号和引进文号的引进版音像制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版权登记号和引进文号与有关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文号不相符合的引进版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1999年以前,文化系统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的音像制品,都由文化部审查批准,引进文号为“文录(或文录音)进字(199×)××号”,其中1997-1998年批准引进的文号是“联审文录进字(1997)(或 1998)第×××号”、“联审文音进字(1997)(或1998)第×××号”。
非文化系统音像出版单位的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引进文号为“广录进字××××号”或“广录进字(199×)×××号”。
根据文化部的规定,1999年开始,引进版音像制品的引进文号一律为“文音进字(1999)×××号”、“文像进字(1999)×××号”。
违背以上原则标明引进文号的引进版音像制品,是非法音像制品。
(7)音像出版单位的识别。凡未标明音像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标明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编造不存在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超出其出版范围的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也是非法音像制品。
(8)SID码的识别。SID码是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凡国内复制加工的激光数码储存片的内圈表面上都压制有一组四位数的SID码,四位数的第一个是大写的英文字母,后三为是阿拉伯数字,连同手写体ifpi(四个字母顶上有一道弧线)一起,构成来源识别码,如“ifpi N100”、“ifpi N101”、“ifpiA105”等。凡在国内复制加工的激光视唱盘,没有SID码的,一定是非法音像制品。SID码世界通用,一般合法复制加工单位复制加工的激光数码储存片表面都压制了SID码,没有SID码的激光视唱盘一般都是非法光盘生产线复制加工的非法音像制品。
(9)播放中的鉴别。非法音像制品在播放中一般都有质量问题。非法录音制品的音质较差;非法录像制品在播放时,片头没有出版单位的名称、标志,或者出现与彩封标明的音像出版单位不一致的出版单位名称、标志;录像带画面经常出现条纹、画面底部有白色亮带、画面模糊、偏色、音乐断断续续、图像跳跃性前进等;激光视盘出现“马赛克”,甚者无法播放等;引进版录像制品只有中文字幕而没有翻译,等等。
(10)进货、业务渠道的参考。正规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合法的进货渠道。业主不能说明进货渠道,提供有关进货单据的音像制品,多为非法音像制品。游商、无证经营摊点和一些规模小、管理混乱的零售店、出租店经营的,大多是非法音像制品。
鉴别音像制品的方法还有多种,把以上方法综合运用,基本上可以判定音像制品的真伪。
任何正版音像制品,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和有关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都登记备案,有据可查。所以,再高明的不法分子制售的非法音像制品,不论伪装得多么巧妙,终能被识别出来。